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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党校办 作者:校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3-30 11: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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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经2023328日第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2023328日第6次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陕西中医药大学

                                                                                                2023330

 

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研促学,以学促研,使我校优秀本科生尽早得到科研训练,引导其树立科学精神、构建创新思维、培育创新技能,推动专业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和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以“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注重过程培养”“自主选题开展研究”为基本原则。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处牵头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经费预算,校团委协助科技处负责组织遴选、管理、结题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以项目为载体,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2个类别;其中重点项目资助1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0.5万元/项。

第五条 申报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以提交申报材料时间为判定依据):

(一)热爱祖国,品学兼优,诚实守信,踏实勤奋;

(二)具有强烈的学习欲望和团结协作精神,对科学研究有浓厚的兴趣;

(三)遵守学校和院(系)各项规章制度;

(四)在校二年级本科生。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科研思维和动手能力,对从事科学研究具有浓厚的兴趣;

(二)学分绩点不低于2.8,且学有余力;

(三)学习成绩位列班级前20%;或学习成绩位列班级前50%,且在厅局级以上竞赛获得奖励或主持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含)以上学术论文。

第七条 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需聘请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由“青苗计划”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推荐,也可由项目负责人直接聘请,原则上需明确1名指导教师,且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在研“青苗计划”项目不超过3项。

第八条 学校鼓励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参与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师德师风良好,具有严谨治学的科学精神;

2)具有指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的经验;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指导教师应具有主持1项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经验;从事人文科学研究的指导教师应具有主持1项厅局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经验。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 项目申报工作于每年4-5月启动。本科生自由联合组建团队,团队总人数不超过3人,其中1名为团队(项目)负责人,鼓励本科生跨学科专业组建团队。每位学生只能参加一项“青苗计划”项目,且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其实际能力和条件。

第十条 各院(系)按照分配名额的120%向校团委报送推荐项目。由科技处牵头、校团委协助开展项目遴选工作,依据评审标准(1),进行量化审评,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

1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项目评审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项

评审内容

分值

1

项目可行性

科学问题是否明确、具体;

研究方案是否可行;

研究目标是否合理。

50

2

项目创新性

项目在研究内容、对象、方法等方面的创新性。

20

3

项目团队情况

团队是否可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团队分工是否明确。

10

4

项目申报书排版与格式

申报书排版是否美观;

基本格式是否规范。

10

5

经费预算情况

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10

第十一条 拟立项项目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由科技处按照相关程序正式立项,启动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项目经费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的50%,中期考核合格后再拨付50%。项目经费由团队负责人所在院(系)及指导教师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研究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学生通过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方案设计、实验操作、记录总结、撰写论文等,提升科研素养。指导教师对项目申报、实施与结题等进行全过程指导。

第十四条 项目一经立项,《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项目申请书》即作为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并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责任。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成员、主要研究内容等事项原则上不得变更。如有客观原因确实需要调整,由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批,科技处备案。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至毕业前。申请延期的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充分说明延期理由,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批,科技处备案 

第十六条 项目团队成员如需到校外开展调研活动,出行时间在1天以上的,需向所在院(系)请假,并做好行程规划、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措施。

第十七条 科技处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实践,项目团队人员优先纳入培训计划。各院(系)及指导教师应及时了解本单位项目团队的运行进展情况,监督项目运行,并尽可能提供相应的软硬件支持。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一年后,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组织开展中期检查,重点查阅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实验记录、实验报告等过程性材料,具体时间和方式由院(系)据实确定,并将检查结果报送校团委。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给予1-2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团队,立即终止项目实施,停止拨付经费,收回已拨结余经费。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项目经费严格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

第二十条 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的直接经费,原则上不得从本经费中支出劳务费、绩效支出。支出内容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及指导教师对项目经费使用负监督管理责任,并不得挪用项目经费。

第六章  项目结题

二十二条 项目期满后,由科技处牵头,校团委协助开展项目结题工作,依据验收标准(见表2)给予量化,并按照排序情况,确定“优秀”(排序位于全校前30%),“合格”(除了优秀和不合格之外的项目)和“不合格”(无故未完成项目研究全部计划,擅自改变研究目标、内容,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且量化得分平均分低于70分)项目名单。

2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项

评审内容

分值

1

过程评价(50分)

重点检查实验记录完整性、规范性。

15

文献与专著阅读情况(由学生自行提供证明)。

10

与导师交流、研讨情况(由学生自行提供证明,如聊天记录、批注的文档、修改的材料等)。

5

项目研究计划与内容完成情况。

20

2

成果评价(40

论文发表、专利申请情况及相关成果、奖项等;

结题报告质量

40

3

答辩评价(10

结题汇报思路是否清晰;

回答质询总体表现情况;

汇报PPT总体质量。

10

第二十三条 结题时项目团队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结题报告1份,字数不少于3000字。

(二)项目团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调研报告等材料。论文发表时需注明项目资助名称,即“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项目资助(项目号***”,未标注的不予认定。

(三)项目实施期间相关科研活动的证明材料,如实验记录本、导师指导情况证明材料、相关照片、活动报导、调研报告,及其他可以佐证项目实施质量的材料。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 结题鉴定为“优秀”的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计第二课堂32学时(2学分),项目团队成员各计第二课堂16学时(1学分);结题鉴定为“良好”的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计第二课堂24学时(1.5学分),项目团队成员各计第二课堂16学时(1学分);结题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团队无第二课堂学时认定。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表的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和其他奖励。结题鉴定为“优秀”的团队,由陕西中医药大学为每位成员颁发“创新之星”证书,以资鼓励。

第二十五条 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的成果,在不重复计算的前提下可作为教师的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用于各类项目评选、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及职称评审、职务评聘等工作。结题鉴定为“优秀”的指导教师按照20课时/年计算工作量,结题鉴定为“合格”的指导教师按照10课时/年计算工作量,每个结题项目均按2年计算。

第二十六条 结题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其指导教师后续3年内不得再次担任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导师;并对团队负责人所在院(系)进行警告,连续两年出现“不合格”,校团委在下一年度名额分配时,可削减该院(系)名额指标的30%50%,将削减的名额奖励给结题“优秀”团队负责人所在院(系),具体由校团委统筹安排。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开始施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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