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经2023年3月28日第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2023年3月28日第6次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陕西中医药大学
2023年3月30日
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研促学,以学促研,使我校优秀本科生尽早得到科研训练,引导其树立科学精神、构建创新思维、培育创新技能,推动专业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和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以“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注重过程培养”“自主选题开展研究”为基本原则。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处牵头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经费预算,校团委协助科技处负责组织遴选、管理、结题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以项目为载体,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2个类别;其中重点项目资助1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0.5万元/项。
第五条 申报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以提交申报材料时间为判定依据):
(一)热爱祖国,品学兼优,诚实守信,踏实勤奋;
(二)具有强烈的学习欲望和团结协作精神,对科学研究有浓厚的兴趣;
(三)遵守学校和院(系)各项规章制度;
(四)在校二年级本科生。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科研思维和动手能力,对从事科学研究具有浓厚的兴趣;
(二)学分绩点不低于2.8,且学有余力;
(三)学习成绩位列班级前20%;或学习成绩位列班级前50%,且在厅局级以上竞赛获得奖励或主持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含)以上学术论文。
第七条 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需聘请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由“青苗计划”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推荐,也可由项目负责人直接聘请,原则上需明确1名指导教师,且每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在研“青苗计划”项目不超过3项。
第八条 学校鼓励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参与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师德师风良好,具有严谨治学的科学精神;
(2)具有指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的经验;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指导教师应具有主持1项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经验;从事人文科学研究的指导教师应具有主持1项厅局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经验。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 项目申报工作于每年4-5月启动。本科生自由联合组建团队,团队总人数不超过3人,其中1名为团队(项目)负责人,鼓励本科生跨学科专业组建团队。每位学生只能参加一项“青苗计划”项目,且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其实际能力和条件。
第十条 各院(系)按照分配名额的120%向校团委报送推荐项目。由科技处牵头、校团委协助开展项目遴选工作,依据评审标准(见表1),进行量化审评,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
表1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项目评审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项 |
评审内容 |
分值 |
1 |
项目可行性 |
科学问题是否明确、具体; 研究方案是否可行; 研究目标是否合理。 |
50 |
2 |
项目创新性 |
项目在研究内容、对象、方法等方面的创新性。 |
20 |
3 |
项目团队情况 |
团队是否可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团队分工是否明确。 |
10 |
4 |
项目申报书排版与格式 |
申报书排版是否美观; 基本格式是否规范。 |
10 |
5 |
经费预算情况 |
经费预算是否合理。 |
10 |
第十一条 拟立项项目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由科技处按照相关程序正式立项,启动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项目经费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资助经费的50%,中期考核合格后再拨付50%。项目经费由团队负责人所在院(系)及指导教师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研究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学生通过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方案设计、实验操作、记录总结、撰写论文等,提升科研素养。指导教师对项目申报、实施与结题等进行全过程指导。
第十四条 项目一经立项,《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项目申请书》即作为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并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责任。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成员、主要研究内容等事项原则上不得变更。如有客观原因确实需要调整,由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批,科技处备案。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至毕业前。申请延期的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充分说明延期理由,所在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批,科技处备案。
第十六条 项目团队成员如需到校外开展调研活动,出行时间在1天以上的,需向所在院(系)请假,并做好行程规划、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措施。
第十七条 科技处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实践,项目团队人员优先纳入培训计划。各院(系)及指导教师应及时了解本单位项目团队的运行进展情况,监督项目运行,并尽可能提供相应的软硬件支持。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一年后,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组织开展中期检查,重点查阅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实验记录、实验报告等过程性材料,具体时间和方式由院(系)据实确定,并将检查结果报送校团委。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给予1-2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团队,立即终止项目实施,停止拨付经费,收回已拨结余经费。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项目经费严格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
第二十条 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的直接经费,原则上不得从本经费中支出劳务费、绩效支出。支出内容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及指导教师对项目经费使用负监督管理责任,并不得挪用项目经费。
第六章 项目结题
第二十二条 项目期满后,由科技处牵头,校团委协助开展项目结题工作,依据验收标准(见表2)给予量化,并按照排序情况,确定“优秀”(排序位于全校前30%),“合格”(除了优秀和不合格之外的项目)和“不合格”(无故未完成项目研究全部计划,擅自改变研究目标、内容,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且量化得分平均分低于70分)项目名单。
表2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指标体系
序号 |
指标项 |
评审内容 |
分值 |
1 |
过程评价(50分) |
重点检查实验记录完整性、规范性。 |
15 |
文献与专著阅读情况(由学生自行提供证明)。 |
10 |
||
与导师交流、研讨情况(由学生自行提供证明,如聊天记录、批注的文档、修改的材料等)。 |
5 |
||
项目研究计划与内容完成情况。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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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成果评价(40) |
论文发表、专利申请情况及相关成果、奖项等; 结题报告质量。 |
40 |
3 |
答辩评价(10) |
结题汇报思路是否清晰; 回答质询总体表现情况; 汇报PPT总体质量。 |
10 |
第二十三条 结题时项目团队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结题报告1份,字数不少于3000字。
(二)项目团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调研报告等材料。论文发表时需注明项目资助名称,即“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项目资助(项目号***)”,未标注的不予认定。
(三)项目实施期间相关科研活动的证明材料,如实验记录本、导师指导情况证明材料、相关照片、活动报导、调研报告,及其他可以佐证项目实施质量的材料。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四条 结题鉴定为“优秀”的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计第二课堂32学时(2学分),项目团队成员各计第二课堂16学时(1学分);结题鉴定为“良好”的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计第二课堂24学时(1.5学分),项目团队成员各计第二课堂16学时(1学分);结题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团队无第二课堂学时认定。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表的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和其他奖励。结题鉴定为“优秀”的团队,由陕西中医药大学为每位成员颁发“创新之星”证书,以资鼓励。
第二十五条 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的成果,在不重复计算的前提下可作为教师的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用于各类项目评选、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及职称评审、职务评聘等工作。结题鉴定为“优秀”的指导教师按照20课时/年计算工作量,结题鉴定为“合格”的指导教师按照10课时/年计算工作量,每个结题项目均按2年计算。
第二十六条 结题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其指导教师后续3年内不得再次担任本科生科研“青苗计划”导师;并对团队负责人所在院(系)进行警告,连续两年出现“不合格”,校团委在下一年度名额分配时,可削减该院(系)名额指标的30%~50%,将削减的名额奖励给结题“优秀”团队负责人所在院(系),具体由校团委统筹安排。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开始施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