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长信箱管理工作,增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建立方便快捷的信息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校长信箱工作
第一条 校长信箱工作是指我校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及关心支持我校改革发展与建设事业的社会各界以电子邮件、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表达心声、交流思想,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校长信箱工作是学校下情上达、上情下传并与广大师生员工密切联系的重要渠道之一,是实施民主管理,推动各部门和学校改进工作的有效手段,是学校信访工作的重要形式之一。做好校长信箱工作,对于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学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学校在校园网首页开设了校长信箱(Email:http://www.sntcm.edu.cn/xzxxbd/xzxxbd.htm)。
第二条 校长信箱工作的责任部门为院长办公室。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校长信箱工作原则:
1、以党和国家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准则,处理来信、来电、来访;
2、在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处理来信、来访;
3、分段负责、归口管理,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四条 作为校长信箱工作受理的基本条件:
1、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3、对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不受理的问题;
4、反映有关人员的问题;
5、其他需要学校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五条 负责处理校长信箱的秘书应当将符合校长信箱工作受理要求的意见登记、编号,并制作校长信箱阅(办)单,交院长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第六条 校长办公室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根据校长信箱的内容分别处理:
1、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可以直接解决的,直接批转相关单位阅处;
2、属于两个以上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可直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阅处;或按分管校领导批示意见办理。
第七条 有关单位接到校长信箱阅(办)单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给予书面答复;情况复杂的不应超过十个工作日;仍无法解决的,应以书面形式做出暂时无法解决的报告。
第八条 校长办公室秘书根据批阅意见督促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尽快解决来信来访中所提出的问题,并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将处理意见、结果等回复来信者。若来信、来访提出的一些问题,因受国家政策或规定限制等而不能解决的,应向来信、来访者解释并说明原因。
第九条 校长信箱受理的阅(办)单及部门处理意见由院长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四章 相关要求
第十条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校长信箱”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来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来信应事实清楚、诉求合理、语言文明。提倡签署真实姓名。虽无真实署名,经调查反映情况真实,经校长办公室主任审批,也可作为校长信箱工作受理。
第十二条 来信人不得诬告他人,不得无中生有,不得冒用他人名义发恶意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从事其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 校长信箱的来函要求
1、反映意见和建议必须属实、语言文明,不得损害其他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2、为便于核实情况和反馈处理意见,来信务必填写真实的个人信息,学校将严格保密。匿名信件将无法给与回复。
3、对于恶意攻击学校或他人的信息及广告性邮件等,“校长信箱”的管理人员将直接删除,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对校长信箱反映问题进行处理、回复和存档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落实保密责任,不得丢失信件和有关材料,不得将检举揭发和属个人隐私等信件的内容外传,不得随意扩大信件和有关材料的知情范围。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