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档案的借阅管理,既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又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的利用,一般只限于在“档案阅览室”使用,并进行登记。档案原则上不能外借,校内有关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借出者,应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借阅人员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完整负责,不准带入公共场所,不得遗失、污损、抽换、涂改和转借。
二、凡需利用学校馆藏档案的单位和个人,须持本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以证明其身份和查阅目的;借阅者要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利用结束后,利用者应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三、凡需利用学校档案馆尚未开放的档案,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并经综合档案室负责人批准后,办理一定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利用。借阅属于控制使用范围的机密档案,必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档案部门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四、档案的利用者要确保档案的保密、完整与安全。利用者未经有关部门或综合档案室同意,不得转借、涂改、圈划、批注、增删、抽页、裁剪、拆卷、摘抄、拍照等,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五、档案借出后,档案室要定期催还,归还档案时,要当面检查、清点,无误后,注销外借手续,按档号放入档案柜内,外借档案如发现有损坏和丢失现象,应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学校严肃处理。
六、综合档案室同意摘录或复制的档案材料,经校对盖章后生效。
七、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凡利用属于收费范围内的档案,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八、凡向学校档案室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中医药大学综合档案室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