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档案室是集中统一管理全校档案的单位,为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党和国家规定的安全保密法规。
二、接待查档和归档人员,一般应在工作室或办公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把档案和库房钥匙带到个人宿舍或公共场所。库房重地,非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三、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接收、管理和借阅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借出档案应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他人。
四、严守国家机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随意摘抄、复制、传播密级档案内容,不准私自复印档案材料。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
五、销毁档案材料,需经过鉴定、登记造册、报请校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监销。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材料或私自当废纸出卖。
六、不传、不说、不问机密档案的内容,凡违反规定泄漏档案机密并造成不良后果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条文予以处理。
七、库房与办公室内严禁吸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污染、防强光等档案保护工作。
八、及时处理破损和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做到及时修复和复制。
九、每日下班前要关闭空调、电脑、复印机等设备,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定期进行保密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陕西中医药大学综合档案室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