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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来源:党校办 作者:校办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6-10-21 09: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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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档案人员的消防意识,确保我校档案资源安全,特制订本条例:

一、用火、用电安全

1、禁止在档案室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焚烧垃圾;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物品进入档案室,不许点燃明火;

2、进入档案室区域,严格禁止吸烟及乱扔烟蒂;

3、如因施工需要在档案室范围内动火作业,必须预先通知档案室工作人员以做好防范措施;

4、禁止随意私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5、工作人员离开档案室时应关闭所有电器,切断所有电源;

6、禁止使用电热炉、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二、安全巡查措施

1、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电器工作情况,发现存在漏电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排除隐患;

2、寒暑假及长假放假前应巡查保管室和档案库房,切断电源,锁好门窗。

三、消防知识培训

1、档案室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学校和部门的各项安全条例。

 

陕西中医药大学综合档案室

201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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